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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小区电梯打广告 需公示收支明细

2018/7/3 20:31:36

  物业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在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中,有网友提问,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里的成员如果改选的话,怎么走程序?江崇祺回复,根据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改选工作应当由小区业主向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提报申请,由现任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改选工作。如现任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小区业主可将有关申请报由社区居委会和辖区街道办事处,由其指导监督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委员会改选工作并予以备案。 
  针对网友关心的物业利用电梯等公共区域打广告的收入归属问题,江崇祺回复,根据《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价格〔2018〕20号)和《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示记录留存备查。如物业管理区域未予以公示的,业主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电话:12358),并由其予以查处。 
  此外,还有网友提问,普通住宅包括现在的商品房吗、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是根据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三是地下负一层是否交物业费的问题,江崇祺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根据《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价格〔2018〕20号)和《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以下建设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一)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区域;(二)公共租赁性住房物业管理区域;(三)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物业管理区域;(四)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五)其他符合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负一层如果属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前期服务过程中的储藏室、车库的不得计入物业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